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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作业手抄报大全/完美图库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3949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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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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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 作者:十一 发布时间:2016-08-03 20:56:10

    吴军的书都非常好读,通俗易懂,比如《浪潮之巅》《硅谷之谜》《数学之美》《文明之光》,这次他的新书也是如此,一口气读完不是问题。他谈到人工智能加上大数据的帮忙,会取代很多人的工作,我深信不疑。这种科普书,我读过好多了,《人工智能时代》《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等,讲的都是差不多的东西,最厉害的还是KK,他用哲学的高度,生命的角度去看待科技的发展,后面所有的作者都在为他的思想开路。KK:凯文凯利,代表作《失控》《科技想要什么》《必然》《技术元素》《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

  • 作者:楚寅良 发布时间:2015-04-26 23:33:54

    纵然有趣,不过漏洞百出,而且主字是作者自己造的吗,不够严谨吧

  • 作者:梵高的左耳 发布时间:2014-12-26 14:44:50

    当时为了挖漏洞买的,发现这个框架还是挺牛逼的。

  • 作者:Sherry 发布时间:2021-04-25 01:21:15

    不管是不是洛克菲勒写的,为内容打五星

  • 作者:李大鸽 发布时间:2019-02-12 23:09:11

    这个版本不好。

  • 作者:不悔 发布时间:2015-04-16 08:49:50

    够柔情也够残忍,除了结婚离婚结婚,没别的事了


深度书评:

  • 《政府论》全篇读书笔记

    作者:枝子 发布时间:2019-11-03 17:30:15

    上篇

    一、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菲尔麦的论述: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依据的理由是,没有认识生而平等的。

    二、论父权和王权论述菲尔麦对于”父亲身份“的强调。他认为这种权威最初授予亚当,其后按理应属于一切君主。

    以下四张探讨菲尔麦为什么认为亚当享有主权?四个理由。三、论亚当由于为

    神所创造

    而享有主权——批驳理由11、可是亚当为神所创造指的是从上帝手中直接取得生命,不意味着赋予其主权。2、基于自然的权力,亚当应当是他后裔的统治者这个说法是谬误:因为自然地统治权不需要明白的赐予。

    四、论亚当由于

    神的赐予

    而享有主权——批驳理由21、”亚当成为万物共同的主人“指的只是亚当的所有权,而不是君权。2、这个权力,上帝赐予的不是他对于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

    ”尔把他造成比天使第一点,尔使他有支配之权“——大卫王所说的不是亚当个人,而是人、人的子孙、人的族类。「25」

    关于上帝对于诺亚的赐予:从文本上需要理解为诺亚的儿子们,不但没有从树和继承的意思,而且其程度上是和诺亚自己同样的广泛和平等。

    五、论亚当由于

    夏娃对他的从属

    而享有主权——批驳理由3《创世纪》”你必须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但是上帝这句话没有给予亚当对夏娃的权威,也没有给予男子对妻子的权威,只是寓言女人可能遭受的命运,即依照上帝的一直他想要做的规定,使他必须服从她的丈夫。如果把这个当做政府最初的授予和君权的基础,那么世界上有多少丈夫就有多少君主。

    六、论亚当由于

    父亲的身份

    而享有主权——批驳理由4如果假设做父亲因为是儿女的父亲就对儿女有自然的统治权力”生育儿女并不会使儿女变成父亲的奴隶,而会使全人类都有自由。“「43」(1)给别人的东西,不一定有取回来的权力。就像父母生育了子女,不能夺走子女的生命。(2)上帝才是生命的创造者和授予者。所以父母不能以儿女的创造者自居。(3)就算假设为真,那么也是给了父母共同支配子女的权力,而不是父亲一个人。(4)”自然”的原则和意图应该是自我保存、人类滋生、种族繁衍(5)有多少父亲就有多少统治者,有破坏了单一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和天使相等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的时候,他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暴。人类的思想比横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之名方向的唯一星辰和罗盘,幻想和情感一定会把他带入许多奇奇怪怪的道路。“「48」

    七、论父权和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父权和财产权是不相同的两回事。亚当死后,会落到不同人身上。那么谁是统治者?

    八、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菲尔麦的论述--关于亚当一切东西的转移:授予、继承,而后又说成为君主只需要最高权力通知,和他取得权力的方法无关。「69」——自相矛盾

    九、论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服从政府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可是,这种服从值得只是粗从那种有下命令的权威的人的指导和法律,而不是别的。所以相信王权的存在,不足以是一个人成为臣民,还需要有办法制定和认识具有王权的人。“「71」所以亚当的权力如果对于论述政府有用,需要满足:(1)亚当的权力不随着死亡而终止,而是可以转移(2)现在世界上的君主都是通过正当转移的方式取得”亚当的权力“

    这里有关于财产权的论述。”财产权是基于它所具有的可以利用那些为他生存所必须,或对他的生存有用处之物的权利“——前面的论述是这样的,上帝把”自我保存”的原则扎根在人的身上,理性是人类心中的上帝之声,他们通过这种指引发掘出足以自我保存的东西,就有权使用。又由于繁衍后代的要求,使得这种权力得以继承。「74」

    洛克认为,统治权是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的。”他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财产,以保护其不受他人的暴力或侵犯的方法“「79」这个观点在当时应该也比较有革命性。

    ”一个父亲不能割让对儿子的支配权“「83」(#想知道割让的意味。圣餐礼的分有和割让是否有隐秘的共同之处

    十、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只有一个人是君主,或者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哪一种情况也好,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瓦解。

    十一、谁是这个继承人?菲尔麦用词笼统,暗示长子继承制。

    下篇

    二、论自然状态

    平等:”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的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法/理性:(1)什么是自然法?——理性。”教导有意尊崇理性的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4」(2)自然法的惩罚:交给每一个人执行,每个人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可能有偏私,但是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必服从另一个人不法的意志。如果裁判者在案件中做了错误的裁判,他就要对其他的人类负责。(3)洛克认为,全世界独立政府的一切统治者和君主就类似处在自然状态中「9」。

    三、论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内涵:敌对和毁灭,用言语和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意气用事。谁企图把另一个人至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凡是在社会状态中想要夺取那个社会或国家的人们的自由的人,也会被假设为企图夺取他们的其他一切,而被视为战争状态。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的运用法律。如果没有善意的真正做到这一点,那么他们不能在人间诉诸请求补救,只能诉诸上天。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人类组成社会、脱离自然状态。(#洛克的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的一个可能。霍布斯则认为战争状态是自然状态的常态,但似乎二者说起来差不多——进入社会状态都是为了避免人对人是狼。

    四、论奴役

    自然状态的自由: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社会状态的自由:除了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建立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立法权的支配政府状态的自由: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被社会一切成员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指定。

    奴役:

    一个人没有权利把自身交给任何人奴役。因为他没有创造其生命的能力。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给予别人。(#这论证很有宗教色彩。

    奴役状态只不过是合法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战争状态的持续。

    洛克似乎认为,“服劳役”和奴役不同,只要主人没有伤害奴仆生命的权力,就不叫奴役

    五、论财产

    1、论为什么人享有财产权?(1)人一出生就享有生存权利,可以利用维持生命(2)上帝的启示:上帝“把地给了世人”上帝把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也给了他们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加以利用。

    2、【洛克有点类似劳动产权论的论述】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通通状态,确定了我对于他们的财产权。「19」掺入自己的劳动,就使得东西成为自己的财产。

    3、对于财产占有的限度:以供我们享用我限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这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应得,就归他人所有。(#卢梭也这么说。

    在长期内,绝大部分东西是共有的,至今它还是比人类所能利用的要多。「29」(#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以上三点的前提假设,是自然资源极其丰富,人们的占有不会对于他人造成负外部性。

    货币的产生:限度是不要在自己手里腐败,那就换成耐用的不腐败的东西,比如金银。那么货币就产生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货币的产生完全消解了第三点“对于财产占有的限度”?那么只要腐败的,换成金银就好了

    因而,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由不平等的占有。他们默许和资源找到一种方法,是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超过个人消费能力的土地,那就是用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藏而不至于损害任何人的金银。

    第六章 论父权

    在上篇,洛克认为父权不构成统治权或主权的基础。

    亚当后世的人们降生的时候,和亚当不同,因为他们刚开始是愚昧无知不会运用理性的。而法律是理性所公布和发表的,那么如果他不能运用理性,就不能说受着法律的约束。亚当的儿女不是生下来就受到理性法则的约束,所以他们一时还不是自由的。所以,父母对于儿女的权力,产生于其应尽的义务。即在儿女没有长成的期间管教他们。所以父亲的理智将一直支配他,知道他具有自己的理智。

    根据上帝和自然的法则,子女对于父母应当有应尽的尊礼。

    父母的权力何以在子女成年之后仍然具有约束力?兼论财产权和附带的顺从国家政府的义务。继承权——他们要享受祖先的遗产,就必须接受他们祖先原来接受的同样条件,受制于这一产业所附带的一切条件。(对土地所属国家的顺从)。但是这不过是土地附带的必要条件,不构成自然的约束和义务,只是一种自愿的顺从。(#那么,继承了财产,就等同于默认了先辈所约定的社会契约的内容,这一点是附属在前者上的。这就和卢梭不同。我觉得按照卢梭的说法,定期举行公民大会讨论要不要继续社会契约(政府、执政者等,这里可能有点问题待考证,卢梭的社会契约到底是不是能够全体讨论的),那么就不会假定社会契约是依附在财产继承权之上的。我这样理解有问题么?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在

    这一章,洛克开篇提及了他对于人的假设,即“根据上帝的判断,他不宜单独生活,处于有必要、方便和爱好的强烈要求下,迫使他加入社会,并是他具有理智和语言,以便继续在社会生活并享受社会生活。”「48」我认为这是洛克的亲社会假定的一种表述。这一点和休谟很是类似,休谟表述的更清楚——如何通过情感的比照具有了社会性,从而使得社会得以可能。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更是这样。渠在课上有过表述。让人怀疑英国传统是不是就是这样的。这就和卢梭“孤独而自足的人”很不同。

    接着,洛克论述了(1)男女之间的结合,以及(2)主仆之间的关系,不足以构成政治社会/公民社会。因为如果有一家之主,他对于家庭成员没有生杀予夺的立法权。对于家庭成员只有极为有限的权力。(1)男女之间的结合(婚姻):人类的固有约束使得夫妻关系比其他动物更加持久(2)主仆之间的关系:指的是自由人向另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出卖劳役换取工资,使自己成为另一个人的仆人(#值得注意的是,卢梭对于这件事的看法比洛克更加激进,洛克允许了出卖劳动,卢梭似乎不这么认为。)

    那么,政治社会或曰公民社会是怎样形成的呢?洛克认为,“真正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指的是自行处罚和判决,每个人都是仲裁人的自然状态),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社会处理。一切个别成员的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

    因而,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1)立法权:对于国家成员之间所犯不同罪行规定应有的惩罚(2)战争与和平的权力:处罚不属于这个社会的任何人对于这个社会的任何成员所造成的损害

    作为政治社会/公民社会的成员,他授予社会(或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福利要求为他制定法律,而自己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有应尽的义务。

    所以,公民社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和补救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裁判者所产生的不合适的地方,相比而言设置了一个明确的权威,可以向它申诉,并且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对他服从。(#洛克的公民社会之合法性,在于申诉。作用,在于明确的权威。

    洛克在论述,君主集权的国家并非公民社会。虽然公民社会在起初的时候,可能有一个品质优良、享有声望的人,被大家尊崇,仿佛成为了自然权威,成为了仲裁者和统治者——初民时代的漫不经心和缺乏预见的,导致神圣性质(#类似克里斯马权威)

    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接

    上,洛克认为,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胡搜之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方法,就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一边安稳的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59」而且“无论多少人都可以这样做”(#与其说政府,看起来似乎更像“自由结社”)。

    洛克强调选举中的多数原则。“因此,凡是脱离自然状态联合成共同体的人们,必须被认为他们把联合成共同体这一目的所必须的一切权力都交给这个共同体的大多数。”「61」

    对于洛克的学说可能有两种反驳:(1)找不到历史上的例子,独立平等的人结合在一起。反驳:人生来自由,历史实例证明和平创建的政府都是基于人民同意而建立的。在国家幼年时代,国家之所以交付给某个人,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和安全。(2)人生来在政府之下,就必须受制于政府,不能组间一个新的政府。反驳:人类从未承认过这种他们生来就处在的自然臣服状态。无论基于政府本身的实践,还是基于正当理性的法则每一个孩子生来就不是一个国家或政府的臣民。在他成年之前,处在父亲的教养和权威之下。在他到了成年,他就是一个自由人,可以随意处在哪个政府之下,加入哪个国家。那么,什么是一个人同意受制于任何政府的法律充分表示?洛克认为只要在这个国家的国土上,就是默许。(#有种用脚投票的感觉,不同意,可以走。不过这移民的转移成本也很高啊。

    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人

    们为什么愿意放弃他自然状态的自由?因为虽然享有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相当不稳定,不断受着别人侵犯的威胁。自然状态有如下缺陷;(1)在自然状态中缺少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2)缺少有权依照既定法律裁判一切争执的公正裁判者(3)缺少权力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其得到应有的执行

    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纯

    粹民主制:大多数人拥有属于共同体的全部权利寡头政制: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少数精选的人和他们的嗣子君主政制:权力交给一个人世袭君主制:交给他的嗣子选任君主制: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力归大多数人

    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1

    、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绝对专断的,应该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2、立法权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揽有权力,以临时的专断命令进行统治,而是必须以颁布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执行司法3、最高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得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4、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

    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

    法权:享有权利知道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该属于若干个人,他们定期机会,掌握有由他们或联合其他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当法律制定以后,他们重新分散,自己也受到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立的。

    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立

    法权只是为了某种目的形式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和他们的委托相抵触,人民仍然享有最高权力机构来罢免和更换立法机关。

    洛克认为,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而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但执行机关却有必要经常存在。执政机关滥用职权怎么办?洛克认为这种情况下,就是与人民为敌。人民有权恢复立法机关,使之重新行使权力。

    洛克还论述了议员的比例设定。这是针对当时英国存在议员名额分配僵化现象的批驳。洛克认为,遵照代表分配的真正比例而不是遵照他的形式,根据真正的理性而不是根据旧的习惯来规定各地有权被选为议员代表的数目是更合适的。

    十四章 论特权洛

    克将特权定义为,“没有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权力需要为公众谋福利”。为什么需要有特权呢?一方面,可能国家成员国多,而执行又要求快速;另一方面,可能也会出现不可预见的与公众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我觉得这相当于给了政府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我们追溯到政府建立的初期。那时候统治者都是为了人们的幸福而看护他们,如同父亲一样,政府的统治基本上都是全部凭特权。少数法律就够用。而后来,人们开始觉得有明文限制特权的必要。人民明文限定特权,不是对特权的侵犯。因为这样没有剥夺君主他们应享有的权力,只是宣告,他们曾经不加限定的交给其祖先的权力,是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的。他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就不是他们的本意。所以,人民对于君主的限定作用,在于有权把自由裁量限定为明文规定的法律。那么,谁来判定权力的使用是否得当?洛克的回答是“诉诸上天”。不是很懂诉诸上天指的是什么。摘录:“在人世间无可告诉的场合,他们基于一种先于人类一切明文法而存在并驾乎其上的法律,为自己保留有属于一切人类的最后决定权,决定是否有正当理由可以诉诸上天。”

    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洛

    克之所以认为有必要对于以上三种权力的概念进行界定和区分,是因为“关于政府理论的错误就在于混淆了这些不同的权力”「108」。关于这一点,上篇有详细叙述。1、父权:父母支配儿女的权力,为了儿女的幸福而管理他们,直到子女能够运用理性或者达到某种知识状态为止。父权不涉及财产权。父权是自然给予的。2、政治权利:每个人交给社会的,在他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社会交给他设置在自身上的统治者。(#和卢梭相比,这就多了好几个层级了。你先要交给社会,然后社会在交给统治者。政治权力是自愿的协议给予统治者的。(类似社会契约了)3、专制权力: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的一种绝对的专断权力,可以随意夺取一个人的生命。这不是自然授予的权力。也不是契约转让的权力,只是侵犯者使自己和他人处于战争状态时放弃自己生命权的结果。(主权的丧失导致的)

    十六章 论征服洛

    克肯定了征服作为合法性的一种来源,但区分了正义征服和非正义征服。(到底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判断标准是什么?我想,洛克可能又要”诉诸上天“了吧

    洛克认为,征服并非政府的起源。因为不义的征服而受到损失,可以诉诸法律,或者诉诸上天(又来了到底什么是诉诸上天)。

    那么对于合法的征服者,即征服者是正义的一方情况如何?他对于一切实际参加和赞同向她作战的人享有专制的权力,并且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他的损失。但是:(1)对于不同意战争的其他人民,不享有任何权利(2)对于俘虏的子孙,不享有任何权利(3)对以上两者的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4)他的权力不能传给后裔

    “我虽然可以杀死一个半路拦截的强盗,但不可以夺取他的金钱并把它放走。强盗的暴力以及他所处的战争状态使他放弃了他的生命权,但这并不能给我以享有他的财产权利的根据。”「117」(#有趣的点在于,一切似乎皆基于对于财产权的保护而出发。正义征服也明确强调了对财产权的保护。

    第十七章 论篡夺

    征服是外来的篡夺,篡夺是国内的征服。但是篡夺永远不可能是正义的。因为这意味着把另一个人享有的权利占为己有。(#很有趣,为什么篡夺和征服形式上很像,但一个可以正义,一个不能正义?

    第十八章 论暴政暴

    政:行使越权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当统治者不以法律和公共利益,而是以个人利益为准则,那么就是暴政。

    那么,人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抗君主的命令?是否只要察觉到自己受害,就能反抗?否。强力只能反抗不义和非法的强

    力。

    对于这件事情洛克打了个比方:有人抢你钱,对你造成人身威胁,你可以杀了他。因为你没有时间诉诸法律,否则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生命)。但有人欺骗了你,说帮你保管钱但是又不给你了,你不能杀了他。因为这时候你有时间诉诸法律。(#与其说区分在于强力,不如说区分在于是否有时间诉诸法律。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社

    会的解体和政府的解体不同。社会的解体:外来的武力征服政府的解体:内部解体1、立法机关变更。

  • 帝国的终曲

    作者:左开 发布时间:2018-05-26 17:54:13

    最近几个月接连读了三本关于罗马历史的书,依序相接,从《罗马帝国的崛起》中共和政体晚期的极盛,到《罗马帝国的陨落》中西罗马的覆灭,再到本书中拜占庭的壮烈落幕,整个罗马史被粗浅的串联起来。相比于专业的历史研究,本书还是要逊色不少,作为历史通识读物,也比较简略。

    拜占庭的历史太过漫长,纵观近千年的兴衰轨迹,盛名以负的要么是开创伟业的君士坦丁、查士丁尼、贝利萨留等人,要么是在1453年死战到底的末代君王君士坦丁十一世之类,如同作者自己所说,他的叙述主要聚焦在帝王的视角,以拜占庭历代皇帝的经历映照整个东罗马的命运浮沉,所谓起起伏伏,大抵就是外敌入侵、东西教会间的信仰之争、对基督教文明的“守护”以及永无止尽的权力争斗(皇室、贵族、军队以及商人平民间的纠缠),君士坦丁堡的华美壮丽便是这一切戏码的舞台布景,必然要承受没有尽头的蹂躏。

    这样一来,在有限的篇幅中占据关键位置的就必定是君王对外的征战以及对内的治理,而拜占庭早期的辉煌与晚期的没落无可争议的填满了大部分内容,中间则是混乱而模糊的动荡岁月,但或许正是在那些匆匆而过的时间里,有一些意涵和教训值得关注。因为简略,全书的许多次要内容都显得很笼统,对细节的阐述也不深入,衰落与振兴往往都是政治、经济还有文化等传统层面上的概述,衰落就是衰落,复兴就是复兴,而在这些漩涡中,有着像巴西尔二世、阿历克塞一世、米海尔八世一类挽狂澜于既倒的人物,他们自身多是通过非正当的暴力手段夺得皇权,对治下万民也少有善政,但他们都在事实上为长久衰败的帝国延续了贫弱的生命,甚至能够收复一丝荣光。有时这些看起来不深又不浅的论述让我想到自己写历史小说时的情景,我要写一个架空世界中虚构的强盛王国的亡国史,那些我自己都塑造不清的亡国之君不正是像这许许多多“拜占庭”的君王一样,义无反顾地冲向必死无疑的终局么?

    对现代人来说,拜占庭的灭亡是天命预知,绝不可逆的,所以在无数作品中,能够看到的都是一位位帝王迈向死路,也就是说,他们都被自己的历史局限给套死了,逃不出去,能够逃生的那是奇幻小说(我记得确有一些西方小说以拜占庭或者西罗马帝国未灭为主题编织架空的中世纪传奇)。当然,对于写就“中世纪三部曲”的布朗沃思来说,他这手法是简洁有力,对于我,或许仍旧是笨拙罢。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7分

  • 人物塑造:3分

  • 主题深度:3分

  • 文字风格:5分

  • 语言运用:6分

  • 文笔流畅:9分

  • 思想传递:6分

  • 知识深度:8分

  • 知识广度:3分

  • 实用性:4分

  • 章节划分:3分

  • 结构布局:3分

  • 新颖与独特:9分

  • 情感共鸣:3分

  • 引人入胜:4分

  • 现实相关:6分

  • 沉浸感:6分

  • 事实准确性:3分

  • 文化贡献:7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3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5分

  • 网站更新速度:5分

  • 使用便利性:3分

  • 书籍清晰度:5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5分

  • 是否包含广告:5分

  • 加载速度:4分

  • 安全性:6分

  • 稳定性:8分

  • 搜索功能: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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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訾***雰: ( 2024-12-30 17:15:55 )

    下载速度很快,我选择的是epub格式

  • 网友 通***蕊: ( 2024-12-24 02:24:21 )

    五颗星、五颗星,大赞还觉得不错!~~

  • 网友 步***青: ( 2024-12-11 16:23:03 )

    。。。。。好

  • 网友 蓬***之: ( 2024-12-31 08:57:43 )

    好棒good

  • 网友 堵***洁: ( 2024-12-16 02:56:41 )

    好用,支持

  • 网友 方***旋: ( 2024-12-23 22:39:27 )

    真的很好,里面很多小说都能搜到,但就是收费的太多了

  • 网友 郗***兰: ( 2024-12-18 05:46:50 )

    网站体验不错

  • 网友 曹***雯: ( 2024-12-11 12:08:36 )

    为什么许多书都找不到?

  • 网友 林***艳: ( 2024-12-14 17:24:41 )

    很好,能找到很多平常找不到的书。

  • 网友 沈***松: ( 2024-12-12 06:02:41 )

    挺好的,不错

  • 网友 扈***洁: ( 2024-12-09 02:24:51 )

    还不错啊,挺好

  • 网友 曾***文: ( 2024-12-26 20:13:40 )

    五星好评哦

  • 网友 濮***彤: ( 2024-12-24 15:46:18 )

    好棒啊!图书很全

  • 网友 菱***兰: ( 2024-12-14 11:10:12 )

    特好。有好多书

  • 网友 訾***晴: ( 2024-12-12 11:20:57 )

    挺好的,书籍丰富

  • 网友 温***欣: ( 2025-01-03 01:13:06 )

    可以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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