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云海 -政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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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记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301166734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2-2
  • 页数:348
  • 价格:35.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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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政法笔记》是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

本书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法学界反响很大,现经冯象先生授权,修订版在我社出版。


书籍目录:

弁言1

上 编

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

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

它没宪法

案子为什么难办

公证婚前财产、标价拾金不昧之类

法盲与版权

鲁迅肖像权问题

从卡拉OK与人体写真想到的

性贿赂为什么不算贿赂

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

所多玛的末日

正义的蒙眼布

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县委书记的名誉权

孔夫子享有名誉权否

诽谤与创作

小头一硬,大头着粪

取名用生僻字该不该管

葛流帕福音

法学院往何处去

致《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部

修宪与戏仿

中国要律师干吗

不上书架的书

大选2000

下 编

利未记

学院的圣日

参考书目306


作者介绍:

冯象, 著名学者。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应聘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专业,业余写作。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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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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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正义。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倚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条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直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绝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的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的化身。蛇与够,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


换言之,宪法的“成熟”,它的权威和稳定,在于(相对君主、政府、政党、议会等)独立的司法审查和广泛的公民参与:通过“按原则进行的诉讼(即违宪审查),不断”宣布、适用我们社会的一些经久的价值“。

这是”贬损“司法审查的”谁立法谁解释”原则的当然推论。政出多门,机关之间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事数见不鲜。这条规定一旦认真贯彻,法院审理行政部门违法的案件,每逢法律冲突,便要“送情”上级解释,裁决。这不是允许别人直接或变相干涉法院审判,是什么?说到这份上,《宪法》再“靓”也只好躲起来不见人了。


法律下乡走样,其实是预料中事。唯有走样,才能批判;才能变批判为支配,让被批判者和批判者一样视法律为权威,使法律成为那些支配并充斥着生活现实的各种权力关系的象征。


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法学教授拥有非法律专业硕士或者博士的人越来越多,学术水平也大大提高。这是因为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者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及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


现代法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喜欢讨论规则与制度的正当性或伦理目的。它希望人们相信,规则与制度的变迁存废(包括性权利的诞生)是法律“生长”或“发达”的结果。着眼点自然是法治的尊严,同时也造就一种不嫌重复而无限循环的权利话语


这里,并没有抽象冲突的善(价值)孰先孰后的法理问题。在具体的案子里,成败只取决于当事人背后角力着的社会势力一时的弱,政策和策略一时的倾斜,以及裁判/决策者一时的信念。这临时的权衡、配置,是不可能通过解读法律条文或分析宪法原则来决定(判决)的。问题是,不论裁判/决策者选择何种价值和立场,在法治化(但不必实现高度法治)的体制内,此判决的解说,必须用权利一一最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语言,并且从此一有机会就一遍遍重复,才能维持该判决(亦即法治本身)的尊严和效能。


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政法笔记》是冯象先生在《读书》开的专栏文字,以英美中古文学博士的笔意,言说国内法治领域的大小故事,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文章而言,都称得上汉语法学随笔写作的巅峰之作。这些随笔也彻底改变了我们传统的"普法观念",通过学者言说本身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以期普法之目地。

本书2004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法学界反响很大,现经冯象先生授权,修订版在我社出版。


精彩短评:

  • 作者:向三峡 发布时间:2014-12-05 13:34:59

    作者自矜耶鲁法律博士出身,似乎有感于国内“律师太多,职业化不够,门槛低,国家规定报考律师资格,同等学历即可,不必法律系毕业,农民都考得上”之现状,故意以佶屈聱牙的文字,宣示一个道理:真正的法学书籍,你们一群法盲是看不懂的。在读者期待遇挫之际,隐隐听到作者自得的笑声。

  • 作者:Daniel 发布时间:2012-07-26 18:52:15

    我並沒有讀完。本打算將這本書作為初入法門的啓蒙書籍,但本人愚笨,發現很多地方都不易讀懂。學法的同學讀起來應該會容易些吧。

  • 作者:小耳朵图吗 发布时间:2016-04-30 17:13:10

    在咖啡馆无聊看的

  • 作者:林微云 发布时间:2012-05-09 10:47:13

    从腊梅初春看到了蔷薇初夏,偶尔从书架兰花后取出来看个几篇,细细回味,有深度有沉淀的书反复咀嚼,历久而弥新。光阴荏苒,早已不是法学楼图书馆5楼自习室里灯下捏书苦读的女孩,入世的阅历夹杂着对社会的失望和希望,让曾似相识的文章平添了些新意,原来暗香帘影动,似是故人来。

  • 作者:二道贩子 发布时间:2012-02-28 01:13:24

    怎麼覺得中文文筆不通啊,讀起來彆扭。不太喜歡突然冒出來的調皮或調侃語氣,事情沒說明白,卻耍小聰明調侃起來,法盲我跟不上啊。好處則有助於思考法律問題。

  • 作者:安卓 发布时间:2018-08-22 00:16:57

    感觉不适合入门读,没基础读起来有点累


深度书评:

  • 《圣经》与法治:法治的再思考

    作者:严杰夫 发布时间:2012-02-06 10:54:12

    文/严杰夫

    从经文到法律:认识冯象

    同多数冯象老师的“粉丝”不同,我闻悉他的大名,并不是因为他那几本曾启蒙了诸多学子的法律评论专辑,而是因为他对圣经文本的重译。所以,在我的书架上,最先摆列的冯老师的书,就是2006年牛津出版社出版的《摩西五经》。

    《圣经》在西方所处的位置不言而喻,然而中译本的欠缺也众所共知,因此重译《圣经》也就成为国内诸多信徒以及基督教研究者努力的目标。上世纪上半叶,福建牧师吕振中曾根据希腊译本重译过《新旧约全书》,然而由于吕的翻译是直译,因此尽管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语句生硬枯燥最终未能广为流传。由此来看,冯象老师对于《圣经》的重译,除了他早年学习英美文学(《圣经》是英美文学重要的源头),现今流行的和合本《圣经》译本“诘屈聱牙”(冯象语)就应是最重要的原因。

    无论译本如何,当年对基督信仰正值热情的我,看到如此热心于译经的冯老师,自然是感动不已,再一查询又知冯老师的本职工作乃法律研究,一种亲近感更是油然而生,私下里对于冯老师的作品自然就又加了一层关注。因此,可以想见,我这次能在第一时间读到这本修订版的《政法笔记》(据编辑告称,鄙人或是全国第一个收到此书的人),真可谓是不负自己长久以来的一片倾慕之心了。

    从法律到经文:《政法笔记》

    与旧版(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相比,修订版的《政法笔记》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的篇目基本涵盖了旧版中的25篇评论,下编中的《利未记》和《学院的生日》(即修订版跋)则为此次新加入的作品。

    看过旧版的朋友应该知道,上编的25篇法律评论均为围绕国内的司法实践而作。而其中所涉及的话题,包括了肖像权、性贿赂、送法下乡、版权、肖像权乃至于法学教育等诸多问题。这些司法领域中最具“中国特色”的问题,这几年来一直都是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因此尽管是发表于多年前的旧文,读来却丝毫不觉有“时代的隔阂”。

    读罢这些评论,我的感叹和佩服在这样几点。首先,冯老师是在太平洋对岸的美国所受的法学教育训练,从理论上讲,普通法系的传统同“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格格不入,但冯老师在文中谈起中国本土的司法案例来却是了如指掌,文中的语言系统也非普通法系里那些法学教授们惯用的长篇大论,而是采用了国内的司法语汇,教人读来作者就如同一个浸淫于国内司法系统多年的老法官或老律师。譬如“送法下乡”(《送法下乡与教鱼游泳》)、“历史遗留”(《法盲与版权》)、“法治意识”(同前),这些很难在海外法律评论中出现的单词,在冯老师的文中却俯拾皆是,这自然让国内法学系的学生读来毫无隔阂,却倍感亲近。

    其次,冯老师尽管经过多年的普通法培训,但在涉及国内的案例时,却没有如同多数“海龟”学者一样奉行“拿来主义”。在《正义的蒙眼布》(p.119)中,冯老师花了极大的篇幅讨论了司法程序与司法实体的关系问题。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一直是被多数学者诟病的现象之一。然而,冯老师却不认同这种“一棒子打死”的评价。在冯老师看来,程序复杂容易变成累讼,变成当事人的沉重负担,而且在现实的当下,程序越是精巧繁复,贪官污吏也越有可乘之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一味地追求程序设计,事实上是忽略了“正义”这个司法的终极目标。为此,冯老师在文中认为,当下国内的程序设计,尽管不够完美和专业,却是“一种灵巧的工具主义法治”。而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才能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失误。

    冯老师在文中表达的这些观点,让我们会讶异于他为中国司法现实所作的辩护,有时甚至于要怀疑起他那普通法体系下的训练背景了。但,我们在阅读后再细细思考,冯老师做出的这些“辩护”,却正是谙合了普通法体系中所包含的那种法治精神。

    由案例构成核心渊源的普通法系,注重的是在具体案件的实践中,去构筑法律原则和规范的边界。在这种理念下,仅仅是形诸于文字的法律条文,尚无法实质上对现实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的界定和约束,因为“我们无法论说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优先;我们只有具体的、随时变化的、归根结蒂属于道德立场的策略选择,以及支持这些立场和选择的社会力量之对比、倾轧、聚散。”(p.35)简而言之,在许许多多的个案实践中,权利边界和正义选择常常是现实力量“角斗”的结果。无论是权利也好,正义而言,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概念”,而非停留在书本理论中的“普世价值”。这种法治的核心观念,正是普通法系站立的价值立场。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冯老师所作的那些“辩护”,不仅是充满了对中国现下司法实践的同情,亦是对一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学者的驳斥。用普通法的价值观念来考察,中国的司法实践固然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但是在很多方面仍然需要做现实的考量。而这正是漂泊海外二十载的冯老师给我们的“忠言逆耳”。

    下编中的《利未记》,是此次修订版中新加入的内容。《利未记》为《旧约圣经》中《摩西五经》的第三卷。根据《旧约》记载,利未人是雅各儿子利未的后裔。由于利未人对神忠心,因此被拣选为侍奉神的支派,即为以色列人的祭司,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讲解神宣布的律法。由于《利未记》中多次提到“耶和华对摩西说”,犹太人也认为本书是摩西自己写的。在篇目顺序上,《利未记》承接了《出埃及记》,后者记叙了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带领下从埃及出走,并来到西奈山安营,《利未记》即是接续了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如何领受神宣布的有关会幕的规矩与条例。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利未记》即为旧约时代以色列人的法律。在整个《利未记》中,除了详细记录了各种祭祀的程序和规则,也记录了犯罪不洁之人如何在洁净赎罪的程序,另外在“道德与教规”、“爱人如己”等篇章中,更是对亲友、族人以及与异族间的行为做了详细规范。用现代法律的视角来看,《利未记》即是一部调整神与人、人与人之间的“成文法”。

    冯老师在修订版中加入《利未记》的意义不言而喻。加上此前《创世纪》(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和《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三联书店2007年版),《摩西五经》在内地的译本已经零零落落地展示到了第三卷。而作为《五经》中的“律法卷”,《利未记》整合在《政法笔记》中呈现,则是再贴合不过。

    在经过上编的阅读,对国内当下的司法实践思考后,再来体会《利未记》中古以色列人如何规范自己的日常生活,这种含有巨大差异的对比,或者会给读者带来一种奇妙的感受。在那个动辄就用鲜血(无论是人血,还是牲畜的血)来偿罪赎价的古老年代里,律法即作为神在人世间的代表,为此世人必须严苛地遵守着这些规范,在生活中谨言慎行。而当下的我们,活在了基督教意义上的基督来临后的“新约时代”里,自然无需再去谨记这些繁琐的律条,也无需在为自己不小心犯下的错误害怕遭到来自头顶的“震怒和惩戒”。这样来看,法治的进步从蛮荒到文明,经历了多少变迁,又包含了多少法律人的思考和努力。

    《圣经》与法律:法治的再思考

    这样,我们再回过去阅读上编中的那篇《葛流帕福音》(p.182)时,是否会更加体味到法律与信仰在源头上拥有某种程度上的同质。这种同质并不仅是存在于文中那个英格兰的知识产权案例中,更是存在于法律的功能、目的之中。无论是《利未记》中神亲自谕示的律法,亦或是古希腊城邦的法律,甚或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各种规范条文,都可以窥见“惩、教原是法治的二柄”这一浅显的道理。

    只是,在功利主义哲学四处渗透的当下,法律与这个世界的其它规范一起,仅仅成为了一套权利的话语体系,一套利益安排的制度工具,而法律本身所包含的正义、公平等精神,则如同“疯狂的宗教经验”一般被现代法律人避之不及。所以,如此看来,现代法治首先需要廓清的,实在不是什么程序的正当,亦或是制度的完善,而应是一种法治精神的纠正吧。

    冯老师的这本《政法笔记》,正给予了我这些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再思考。这些感触或者并不算丰富,但对于早已远离法律专业的我来说,应该已经可以咀嚼许久了。

  • 冬日絮语:关于《政法笔记》的几点思考

    作者:形式逻辑 发布时间:2019-02-15 20:51:03

    一、 从“政法”说起

    近几日拜读了冯象先生的《政法笔记》,从中西方古代的神话、寓言,到当下鲜活的实例,本书所涉及的内容覆盖之广着实令人惊叹。冯象先生从古今大大小小的故事与事件出发,与我们探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之中的问题,而说起这本书还得从“政法”说起。

    冯象先生在前言中提到:“‘政法’为地道的官方术语,而非英文所译的‘政治学与法律’。”

    苏力教授也曾对“政法”做出解释,认为“政法”从政治治理或功能的角度来看,法治其实是一种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策略;法治建设其实是一种社会政治力量和资源的重新配置。[1]

    尽管我们现在仍然可以在许多地方看到“政法”两个字,但多由于被认为过于老派而为法学研究者所疏远和摒弃。冯象先生别具一格或者说是有点倔强,将书名冠以“政法”二字,将关于法律、政治的思考联系起来,让我们从更多元的视角审视我国的法律与政治建设,而其中所涉及的也不乏一些尖锐的社会问题。

    从“政法”看去,冯象先生不但是一位优秀的法学家,更是一个勇于挑战现实的斗士。

    二、 权利VS道德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时下最流行的话题之一。冯先生在“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一文中也谈及当下腐败、权利与道德的问题。

    说到权利,冯先生做了几点解释。一是现代权利概念来自西方,既为法律条文所规定又是法律本身的基础;二是权利的维护必须符合正当性要求,失去了正当性的权利不能被法律所保护;三是法律中对于权利的解释可以根据事实及是非判断进行一些变通,即允许有一些法律条文之外的权利存在。这样看起来,权利与法律相互渗透交织,一定程度上,权利的界定和维护还要依靠法律。而事实上,冯先生也指出权利并非由法律所赋予。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就指出“天赋人权”,即权利为人天生赐予,而非来自于法律。我们的宪法将个人的基本权利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定,而与此同时,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文中案例所遇到的难题[2],即宪法性约束难题——宪法的司法化。因为我们的审判不能直接适用宪法条款,使得法院不得不借口“权利法定”来完成判决。结果就出现了从法律规定倒推权利,冯先生将其称为“大写的权利(意识形态)对权利的否定,或权利话语的无穷循环”。

    权利为人类与生俱来,是人自然拥有的。那么我们回到“腐败”的问题上来,腐败受主观、客观的各种因素影响,有必然和偶然的诱因和极高的发生频率,这使得“腐败”不但难以“大清理”,而且使其越来越常态化,甚至是司空见惯。波斯纳曾经指出:“权利可以泛指任何推定享有保障而他人不得干涉的重要利益。”[3]那么照此看来“腐败”是不是也可以推定为“享有保障而他人不得干涉的重要利益”了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冯先生向我们举了“褚时健案”。

    在褚时健案中,辩方律师提出了“按劳分配”的观点来提醒法官考虑良性违法问题,又提出“商业回扣”非“国有财产”脱逃“职务之便”。据此,冯先生指出了腐败从道德中性过度到合法化的进程。虽然,就目前而言或者说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腐败”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都不会被当成权利,但《刑法修正案(九)》提出的“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从另一个侧面展示出,我们的公共道德或者说大写的道德对“腐败”问题看法的变化和中性化倾向。

    个人权利与公共道德如何调和?

    边沁提出功利原则时曾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种主宰即痛苦和快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能够指出我们应当做什么,而且决定我们应该做什么。一方面是是非标准,另一方面是因果关系链,这两者都被系在痛苦与快乐的宝座之上。”[4]

    三、 违宪审查与宪法司法化

    冯先生在“它没宪法”一文中借的哥之口道出了我国当下老百姓对宪法的认知和看法。

    说“没宪法”有点言过其实,“缺法治”倒是真的。无论是说到底还是宪法的制度与文本性质与功能的问题[5]。

    宪法在法律实践中最突出的功用大概就是违宪审查了。从Marbury v Madison开启违宪审查以来,宪法的“母本”和“最高”地位便得到了更加彻底的落实和加强。中国宪法比较年轻,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一直存在却是一直虚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第一是由于申请违宪审查的主体存在局限性;第二是审查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出现了我们是自己的法官的现象;[6]第三是人大代表并非专业政治活动家人大会议也不过十几天。所以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要真正发挥它的功用还需要一番努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伯尔曼说:“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从伯尔曼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宪法,或者说法律,之于人民、之于国家的意义。而宪法作为“母法”在实践中它的适用和解释也称为焦点。

    在上面探讨非法搜身案的时候,我们其实已经提到了,就是宪法的司法化问题。

    在我国宪法一直没有实现司法化,直到2001年的齐玉苓案宪法学者们才似乎看到了宪法司法化的一点曙光。[7]

    宪法的司法化也许就是最直接的将宪法从技术层面上一一落实的途径。

    但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我们大概不可能像英国那样通过政治途径推动宪法运作,也很难像美国那样推动宪法的司法化。

    冯象先生在书中感慨“案子为什么难办”,是权利与权力的交织,还是权利之名下的正义与道德上的抉择?

    “案子为什么难办”叩问的便是我们当下的法律实践与制度建设。

    四、 所多玛的末日——官员的道德责任

    《政法笔记》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引述了许多神话故事和传说,希腊神话、犹太教经典、中国古典名著……“所多玛的末日”就来自于圣经。[8]

    恶人触怒上帝导致全城尽灭,反映了古人的罪责观念刑罚依附血缘,类似于我国古代的连坐。冯先生从这种“连坐”的观念联想到我们今天的官员“引咎辞职”,官员引的什么“咎”,辞的什么“职”需要我们反思。

    “官员”在老百姓眼中是个神奇的词汇,作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我们要求我们的官员克勤克俭、忠于职守,而且最好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我们要求官员们不但有好的业绩,我们也期望他们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能够成为模范之模范、楷模之楷模。《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一女孩为避让车队不慎落水,副市长一干人竟无人下水救援。事后辩解:不会游泳,但报了警。不料一石激起千层浪,来自各界的舆论和指责铺天盖地而来。

    这样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除了谴责官员失德以外,与党纪国法其实毫不相关。官员也是人,有时也昧了良心。作为人民公仆,官员个人的过失往往会被迁怒于整个官府、整个体制,舆论有如上帝之手一不小心可能就让所多玛沉入海底了。

    官员“引咎辞职”是因其政治责任衍生出的道德责任,引咎之“咎”便是舆论压力下,政治责任向道德责任的转化。

    回到我们刚才提到的案例,姑且认为官员的事后辩解真实可信,那么单就官员来讲救小女孩是否是“应当”呢?或者说“官员的生命与小女孩的比哪个更值得呢?”

    当然,后来耶和华取消了子孙替罪的决定,罪罚变成了个体的责任,《以西结书》“一切生命归我;无论父亲儿子,生命都属于我。谁犯罪就该谁死。”

    再回头看官员的引咎辞职,官员的道德责任已经上升为大众的道德理想,官员的业绩要看、做人要看、品格要看、感情状况要看、家庭成员要看,现在好了连性取向都成了考察对象。

    我们真的要把官员放到这样一个进退维谷的位置上吗?

    官员或者说国家公务人员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的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将这样一种政治地位上的特殊上升到道德模范的标准上的确有失公允。

    冯先生也指出,从条文中规定引咎辞职或者是追责制度,将道德责任通过条例的形式量化,将充满感召力的道德选择“一刀切”便是把法律当成了死物。

    诚然,我们的官员是正义力量的捍卫者,在道德上需要有更高的觉悟。但是,我们的法律不应仅仅是惩治罪恶,更多的应该是教化人、引导人。官员的道德责任不是单纯的“引咎辞职”,而是对正义、对人民由内而外的信仰与忠诚,是对手中掌握着的公权力的敬畏,是从心灵深处所做出的最高的价值选择。

    五、 写在最后的

    有人说,法律最妙的地方在于它不会永远停滞不前,它与现代社会观念相交织,像是一面镜子,一面智慧的镜子。

    我想说,法律最聪明的地方就在于它的预见性,它不是随时代而动,而是它与时代互联互动。它的前瞻性可能影响一个时代的前进,它的时代性也许反映出当下的一些社会问题。

    ……

    近几日重读《政法笔记》有了些许思考,作一小文,截了一部分供诸君一笑。

    此文乃絮语,冬日里的碎碎念而已。

    参考文献

    [1] 苏力,从政法的视角切入——读冯象的《政法笔记》

    [2] 1991年12月23日,北京国贸中心下属惠康超级市场对倪培璐、王颖进行非法搜身

    [3] 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4]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1987:65

    [5] 冯象,政法笔记,它没宪法

    [6]《立法法》第90条

    [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 圣经,创世纪第十九章记载“所多玛和俄摩拉因恶人触怒上帝而遭到灭顶之灾,只有虔诚的罗得一家幸免于难”。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7分

  • 人物塑造:5分

  • 主题深度:8分

  • 文字风格:3分

  • 语言运用:9分

  • 文笔流畅:6分

  • 思想传递:5分

  • 知识深度:3分

  • 知识广度:4分

  • 实用性:9分

  • 章节划分:7分

  • 结构布局:9分

  • 新颖与独特:4分

  • 情感共鸣:8分

  • 引人入胜:7分

  • 现实相关:3分

  • 沉浸感:4分

  • 事实准确性:5分

  • 文化贡献:3分


网站评分

  • 书籍多样性:5分

  • 书籍信息完全性:6分

  • 网站更新速度:7分

  • 使用便利性:4分

  • 书籍清晰度:7分

  • 书籍格式兼容性:3分

  • 是否包含广告:6分

  • 加载速度:6分

  • 安全性:9分

  • 稳定性:5分

  • 搜索功能:9分

  • 下载便捷性: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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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评价

  • 网友 居***南: ( 2024-12-20 12:02:23 )

    请问,能在线转换格式吗?

  • 网友 寿***芳: ( 2024-12-15 17:27:21 )

    可以在线转化哦

  • 网友 蓬***之: ( 2024-12-25 08:02:13 )

    好棒good

  • 网友 权***波: ( 2024-12-08 23:58:14 )

    收费就是好,还可以多种搜索,实在不行直接留言,24小时没发到你邮箱自动退款的!

  • 网友 通***蕊: ( 2025-01-04 15:40:48 )

    五颗星、五颗星,大赞还觉得不错!~~

  • 网友 辛***玮: ( 2024-12-21 05:16:50 )

    页面不错 整体风格喜欢

  • 网友 潘***丽: ( 2024-12-14 08:38:47 )

    这里能在线转化,直接选择一款就可以了,用他这个转很方便的

  • 网友 车***波: ( 2024-12-14 11:01:29 )

    很好,下载出来的内容没有乱码。

  • 网友 石***烟: ( 2024-12-08 08:24:49 )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 网友 邱***洋: ( 2025-01-02 19:30:05 )

    不错,支持的格式很多

  • 网友 饶***丽: ( 2024-12-24 15:41:18 )

    下载方式特简单,一直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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